180多名志愿者化身“文明行为协管员” 让文明之花开遍高要
7月17日上午,
由高要区文明办、
共青团高要区委员会、
高要区妇女联合会主办的
高要区贯彻实施《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
启动仪式在高要城区园林园公园内举行。
高要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、区创文办主任何锐勤、团高要区委书记梁冠恒、高要区妇联主席吴秀雄与180多名来着区直各单位团委、妇委,各网格、各行业志愿者参加了活动。
“文明行为、人人有责,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《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。我们倡议:文明有礼从我做起。”活动向广大市民宣读了《肇庆市民文明行为倡议书》,志愿者代表上台承诺将以身作则,切实引导市民群众践行《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。
活动上,
高要区文明办向10名
高要区文明行为协管员代表颁发工作证。
为更好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良好道德风尚,提升城市文明形象,高要区将聘请至少100名文明行为协管员、监督员,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阻、纠正等工作。
随后,
12支志愿服务队伍分工协作
有的带着宣传单张、宣传读本和宣传画走向市民,向大家讲解《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;
有的拿起扫帚、夹子,一边清理环境卫生,一边劝导市民烟头不落地;
有的化身马路安全使者,协助开展文明交通劝导……志愿者们以身作则,让“志愿红”成为了高要城区最靓丽的风景线,也让文明之花开遍高要大地。
志愿者 吴壮涛
“志愿者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从身边小事做起,弘扬尊老爱幼,礼让斑马线,爱护环境等传统美德。引导人民群众遵守《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做好群众精神文明建设,助力创文工作。”
志愿者 梁添强
“市民的文明行为和文明意识非常重要,创文不是一个人的事,要全区人民一起努力做好创文工作,志愿者要身体力行,见到不文明的行为要及时制止,遵守交通规则,见到路边垃圾要捡起来。”
2020年1月1日,
《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正式施行,
该条例是肇庆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后
获批准的第六部实体法规。
该条例共有六章、四十四条,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、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、文明行为规范、鼓励和支持、保障和监督、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,并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责分工,有助于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,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。
该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对照了创文测评指标,参考了调查问卷情况,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行政机关、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、医疗机构、学校和公民等6类主体必须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,并对公民在公共场所、交通出行、生态环境保护、旅游、上网、就医、经商、养犬、社区生活、家庭生活等10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。
值得注意的是,该条例还规定了文明行为的鼓励和支持措施,明确了文明行为表扬奖励和文明行为者困难帮扶的规则,同时建立了文明行为记录和联合激励制度。条例还明确了基础设施保障、乡村文明保障、政府部门监督等保障和监督措施,同时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投诉举报机制作出了规定。
图片来源:高要创文办 江启星、陈彦成、李冠明 区融媒体中心 朱攀 蔡冠科
来源:高要区融媒体中心 李叶子
编辑:陈茵
审核:林月嫦、姚凤梅、刘静怡